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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形势与企业的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水处处长,王永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下午好!首先感谢中国皮革协会的邀请,今天有机会和大家共同交流皮革工业的环保问题。借此机会,就水污染防治和皮革行业的环境监管总体情况向大家作以简要介绍。

一、当前我国水环境污染现状
  “十五”期间,我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势头得到初步控制,水环境质量总体呈好转趋势。但各地水污染现象还相当严重,工业和城乡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
  1.水污染物排放量大。
  2005年废水排放总量达到524.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43.1亿吨,占46.3%,比上年增长10%。全国COD排放量1414.2万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554.8万吨,占39.2%,比上年增长8.8%。目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过水环境容量。重点流域30%以上的水质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不少地方有河皆干、有水皆污,近海水域赤潮接连发生。全国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水,许多是因为水污染造成的。
  2.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小型化学制浆、制革、印染以及其它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但近几年这类小企业发展很快。淮河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中期评估表明,淮河流域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占总负荷的比例已高达63%,造纸、化工、皮革等重污染行业仍是流域主导产业,也是工业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结构性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的“十五小”、“新五小”呈现连片反弹。一个村镇就集中了十几家甚至几十家造纸、制革毛皮、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对废水处理设施投入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废水处理设施,有些尽管建有水处理设备,也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时停时开,形同虚设。
3.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一些企业将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的“捷径”,靠污染环境致富,一些有能力进行污染治理的大中型企业,也出现违法排污行为。这些企业排污量大、危害性强,往往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容易受地方保护,直接对区域、流域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进一步提高对水污染防治形势的认识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致力于在经济发展中防治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去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加强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水和空气等污染加剧的问题”。大会指出,要着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去年7月,国务院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后五年,全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发展,到“十一五”末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0%,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搞好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他强调:要结合当前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达标排放管理,突出抓好“四个一批”。一是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依法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对耗水高、污染重的生产能力要予以淘汰。二是着力改造一批企业。以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力度,以降低水耗、减少水污染排放、节约和循环利用水资源。三是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对水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水污染负荷65%以上的3200多家重点企业,要在今后五年内削减10%或更多的化学需氧量,并逐年加以分解,届时达不到目标的,实行停产整治,以保证总量削减任务落到实处。四是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各地要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于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要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这次会上,国务院授权我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指出:各地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强制淘汰水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同时要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着重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等类企业,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公布名单,并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消除污染隐患。自2007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

三、制革毛皮毛皮加工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毛皮加工交易中心之一,毛皮加工量逐年增加,特别是从2001年以后,增长迅速。据2004年统计,全国规模以上毛皮服装产量为538万件。全国有毛皮及制品企业1200多家,毛皮及制品行业以民营企业、小型企业为主,在规模以上毛皮及制品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企业)263家,其中小型企业占97%,大中型企业仅占3%,从业人员共4万多人,产品销售收入105.3亿元。
  统计数据表明,制革毛皮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水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的主要污染。据我局2005年分行业调查情况看,汇总皮革毛皮制造业企业837家,废水排放量1.8亿吨,COD排放量7.5万吨。一些制革毛皮企业集中的地区,水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一些小型制革毛皮企业,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造成大量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浙江、河南、河北等地一些制革毛皮工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应该讲,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制革毛皮工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为加强对制革毛皮行业的环境监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闭取缔重污染小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制定了皮革工业长远规划;将皮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加以控制;出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标准》等,加强对皮革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渣的管理。
  前面,我局已颁布了《制革毛皮、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意在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彻底取缔3万标张皮以下的小型制革毛皮企业,推行集中制革毛皮、污染集中治理,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开展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该政策还要求,新(改、扩)建制革毛皮企业必须采用完善、成熟的污水处理及清洁生产工艺。这项技术政策适用于制革毛皮和毛皮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环境监督与管理。
  同时,我局也加大了对制革毛皮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近两年,我局对河北辛集市、无极县、蠡县,浙江平阳县,河南长葛市、项城市等地反映突出的小制革毛皮企业群污染问题进行了查处,一大批小企业被责令关闭或停产整治。另外,各地环保局结合专项行动,也对一些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理,如河北省环保局对石家庄市晋州和保定市定州等地重污染小制革毛皮转移案件实行了挂牌督办,对辛集市有关皮革公司多次违法排污进行了严肃处理,广东深圳和惠州等地环保部门对淡水河流域的20多家制革毛皮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制革毛皮企业环保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我局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其中制革毛皮加工企业仍将是我们检查和监管的重点。
  为促进皮革工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对“贸易壁垒”对皮革行业的挑战,近期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研究制定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的排放标准特别是水污染排放标准滞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制革毛皮加工生产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是COD、BOD、色度、悬浮物等,这种控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体现不出对皮革废水中特征因子的限制、对中间过程的控制等。目前,我们已经组织中国皮革协会等有关技术机构,启动了《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新标准在指标要求上将比现行标准严格,在环境管理上也更具操作性,更加符合当前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另外,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管理需要正在着手制定地方的排放标准,如山东省将出台地方性的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抓紧制定制革毛皮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对制革毛皮废水的分类处理、技术路线和设备工艺等提出指导性要求。
  3.制定制革毛皮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制革毛皮、化工等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制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加快实施。对制革毛皮企业集中地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提出进入园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国家环境保护友好企业。
4.制定和发布新的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
加大力度关停一批生产规模不经济、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无力治污或无法稳定达标的制革毛皮企业;引导制革毛皮企业调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废水集中处理,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专业化废水处理企业,实现污水处理产业化运营。
  5.加大对制革毛皮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在中央和地方集中的排污费使用方面向循环经济项目和技术倾斜,重点支持清洁生产项目、循环利用技术等的示范和推广。
  6.对制革毛皮等污染企业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
  这项工作是和生皮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结合在一起的。我局已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也正在制定《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等更严格的环保准入的要求。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制革毛皮企业从严审批,促使采用先进的技术达到新的环保标准。近年淮河流域一些省份针对制革毛皮行业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规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毛皮、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环保审批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依法事先征得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今后,凡是国家确定的重点治理的流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水环境容量的地区,要依法限制新建制革毛皮、化工等污染严重的项目。
最后,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本行业、企业治污工作,为保证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水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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